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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盔一带”从我做起倡议书

所属分类:安全与法 发布时间:2020-10-16
尉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盔一带”从我做起倡议书
 河南讯(赵国峰 陈艳平 李凯)报道
广大学生家长朋友们:
为提倡一盔一带保平安”文明交通理念,尉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向广大学生家长朋友们发出如下倡议: 
一、戴好安全盔,系好安全带。无论是驾乘摩托车还是电动自行车,请佩戴安全头盔。无论是驾车还是乘车,无论是在车辆前排还是后排,请规范使用安全带。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能够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至70%,对保护群众生命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二、遵守交通法规,杜绝违法驾驶。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摩托车、电动车、机动车应各行其道,电动三轮、四轮不得在禁行区域行驶,驾驶车辆要坚决杜绝酒驾醉驾、不戴安全头盔、逆行、闯红灯、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避免交通意外伤害。遇有执勤交警依法开展摩托车、电动车、机动车路检路查时,请主动配合和服从管理。
三、自觉文明出行,规范有序停车。驾乘摩托车、电动车或开车出行都要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争当文明交通的倡导者、宣传者、践行者和维护者。无论摩托车、电动车,还是机动车,都应在规定的停放区域有序停放;未设停放区域的,停放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不得在交通主干道、消防通道、应急救援通道、非机动车道、盲道、人行道及其他规定的禁停区停放车辆。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告别交通出行陋习,营造文明出行风尚,让“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成为城市文明的座标,文明交通的基石,安全出行的保障。
 
【案例曝光】9月29日15时40分,尉氏县交警大队五中队民警在尉氏县省道325线241公里十八里段执勤巡逻时,发现一驾驶人驾驶一辆苏CL670B小型轿车由东向西行驶时,由于该机动车曲线行驶,民警立即示意停车检查,驾驶员面色泛红,身上有明显酒气,未系安全带,于是民警当场使用酒精检测仪对该驾驶员进行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为:108mg/100ml,经询问,该驾驶员名叫赵某新,男,出生于1971年10月,家住通许县孙营乡,B2证,后经抽血检测赵迎新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3.4mg/100ml。因赵某新涉嫌危险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尉氏县公安机关对其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