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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土地改革

所属分类:新闻资讯 发布时间:2020-11-04

    cjtv为您报道:要想在新时期对农村的土地制度进行改革,必须把农民的权益作为出发点,坚持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动摇,坚持家庭承包基本经营制度。”“十四五”期间,应继续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承包地“三权分置”,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支持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守好粮食安全底线,保障农民权益。

    日前,习近平总书记就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为今后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行动指南和基本遵循。要把握新时期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法论,以依法保障农民权益为出发点和归宿,让改革的红利更多更好地惠及广大农民群众。

 

    近几年来,随着农村劳动力的大量转移,两亿包产到户的农户不断分化,包产到户的情况正在发生变化,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蓬勃发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重要内容。“三权分置”的实施,维护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加强了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符合土地要素合理流动的要求。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前提条件。经历了5年的改革实践和1年的“回头看”,目前已经基本完成了承包地的确权登记,完成了15亿亩承包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发放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它有利于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使农民吃上“定心丸”,使有意愿的农民能够放心地流转土地,放心地进城落户,使有意愿的经营者放心地经营土地,放心地投入农业生产。

 

    要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必须严格保护农民的财产权利和利益。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法取得,是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具体实现形式,也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农户家庭承包的土地,可以由农户家庭经营,也可以由其他主体经营流转经营权,但无论经营权如何流转,集体土地承包权均归农户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