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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三台子万象汇哈尔信超市遭投诉
本网讯(张红军 梁九洲)报道:据东北新闻网报道, 超市里的水果变质,消费者是否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向商家索赔?近日,一盒变质的西梅引起了消费者和商家的争论。
到家发现西梅果肉变黑
3月2日,消费者宋先生在沈阳市三台子万象汇哈尔信超市购买了一包西梅,当晚发现内部已经发黑变软。他随后又切开几个,依然是这样的情况。次日,消费者带着商品和照片回到超市要求处理。
超市前台工作人员得知宋先生来意后,用剪刀剪开两颗西梅,发现并没有发黑。“超市工作人员对我说,‘这一盒里不是有好的吗?’难道我一盒西梅全坏了才算坏呗?”宋先生对超市工作人员的说法有些不满。
随后,一位女负责人表示可以退款,并赔偿宋先生一盒。然而,宋先生并未接受这种简单处理,坚持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赔偿,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有问题的情况下,有权要求10倍赔偿,不足1000元最低赔1000元。超市工作人员表示,不能接受。
超市表示:水果不适用于食品安全法
3月12日,记者致电沈阳三台子万象汇哈尔信超市询问相关情况。一位孙姓负责人称,目前只能为消费者进行退一赔一的补偿。孙先生还表示,“生鲜水果是农产品,不适用于食品安全法,退一赔一是出于人道主义对消费者进行的赔偿。”
律师:消费者可根据食品安全法主张权益
超市售卖水果如果出现变质的情况,超市有什么责任?如果退货、赔偿,应适用什么规定?
对此,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刘强律师表示,超市售卖的水果变质问题,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也就是说,首先水果作为食用农产品,属于食品,其标准应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自然,赔偿标准也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超市作为销水果的一方,应对其所销售商品负责。”刘强说。
责编:王长安
审核:李全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