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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讯(张家南 董培勤)报道:2024年6月5日,江苏省盱眙县法院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由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淮安市公安局侦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盱眙县环境庭审理涉“鸟中大熊猫”东方白鹳的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法庭经审理查明, 2023年8月12日晚,村民报警,市林业站救护人员立刻赶往现场,确认受伤大鸟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东方白鹳,其中一只已死亡,另一只也奄奄一息,在接回救治的路上,另一只东方白鹳也死亡。两只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同时受重伤死亡,市林业站对死亡东方白鹳拍片(X光)检测,在这两只东方白鹳体内发现多颗枪弹。
经南京警院鉴定中心认定,2只被猎杀的白色“大鸟”为东方白鹳,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2021版)一级,价值为10万元/只。庭审过程中,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刘昌景博士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说明东方白鹳的生态、科学、社会价值、野生动物保护的必要性,并对猎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危害性进行了阐述。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经审理认为,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本案中,四名被告人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实施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东方白鹳的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据此,法庭依法分别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杨某、刘某、李某、熊某某有期徒刑5年3个月至4年不等的刑期,并处人民币5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罚金。省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代表、地方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成员等30余人旁听了庭审。庭审通过央视《庭审现场》栏目进行了全程直播。
责编:王长安
审核:李全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