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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规定”提升司法公信力

所属分类:公检司法 发布时间:2021-06-09
 什么是“三个规定”?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是司法机关依法行使司法权的坚实基础,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保障。
怎样遵守“三个规定”?
领导干部不得在线索核查、案件办理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为地方或部门利益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要求司法机关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理案件,让司法机关做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要恪守法律、公正司法,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予以拒绝,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司法办案人员严禁泄露办案秘密,向当事人推介诉讼代理人、律师,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请客送礼,向案件当事人律师等借款、借租房屋、借用交通及通信工具,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
如何推进“三个规定”?
应借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东风,让“三个规定”家喻户晓,持久发力,以推动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检察院张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