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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视国法肆意妄为!方山县大武镇男子长期非法盗采矿产、破坏生态屡教不改

所属分类:社会调查 发布时间:2026-07-27

近日,吕梁市方山县大武镇多名村民实名举报,辖区连家山村村民薛某平(小名拐子),长期假借身体患病为由,肆意践踏法律法规底线,在大武镇杜家庄村山体区域长期私挖乱采、盗取国家矿产资源,严重破坏山林生态环境。该违法行为存续多年,经乡镇政府、公安刑警队多次传唤处置后,薛某平并未收敛悔过,反而愈发肆无忌惮、变本加厉,持续侵占公共资源、损害集体利益,当地群众怨声载道,强烈要求相关部门从严查处、秉公执法。

据村民长期取证反映,薛某平的非法采矿行为具有长期性、持续性、顽固性三大恶劣特征。多年以来,其无视国土管控、生态保护相关规定,在未取得任何采矿许可、未报备任何施工手续的前提下,私自占用杜家庄村集体山林,擅自开挖山体、剥离土层、盗挖矿产资源,肆意掠夺国有矿产财富。长期无序开采作业,直接导致该片山体植被大面积损毁、地表沟壑纵横、土壤结构彻底破坏,原本完整的山林地貌千疮百孔,水土流失问题愈发严重,极大破坏了当地自然生态屏障,对区域生态安全、地质安全造成不可逆的损害。

更恶劣的是,薛某平长期以自身患病为 “挡箭牌”,藐视国家法律法规,心存侥幸、肆意违法。明知私挖乱采属于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却依仗特殊身体情况,认定可规避严厉处罚,公然挑战执法权威。据知情村民透露,其非法开采行为早已被基层监管部门察觉,乡镇政府、辖区刑警队曾多次对其传唤调查、警示教育,但薛某平屡教不改、顶风作案,每次查处过后便短暂停歇,随后迅速重启非法开采作业,违法行为从未真正终止,形成 “查处 — 暂停 — 复采” 的恶性循环,严重扰乱了当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和生态治理工作大局。

从法律层面来讲,薛某平的系列行为已涉嫌严重违法,触碰多条法律红线,并非轻微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明确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集体及国有矿区范围采矿,属于非法侵占、盗取国家矿产资源行为,执法部门可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及开采设备,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高额罚款。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非法采矿罪相关条款,无证擅自采矿、破坏矿产资源,情节严重的,可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结合相关司法解释,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达标、长期屡教不改、破坏生态环境的,均属于法定 “情节严重” 情形,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绝非简单警示教育即可免责。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生态环境是公共财富,私自盗采、破坏山体生态,既是对国有资产的恶意侵占,也是对生态保护法律法规的公然践踏,更是损害周边村民集体利益、破坏乡村治理秩序的恶劣行为。任何人都没有特权凌驾于法律之上,身体疾病绝不是违法犯罪的 “护身符”,更不能成为肆意破坏生态、盗取国家资源的合法理由。

当前,当地村民已持续饱受非法采矿带来的生态破坏、安全隐患、利益受损等诸多问题,对薛某平屡教不改的违法行为深恶痛绝。群众纷纷呼吁,方山县纪检、自然资源、公安、生态环境等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此事,尽快介入全面核查,彻底查清薛某平多年非法采矿的事实、开采范围、破坏面积及违法所得,固定完整证据链。

坚决摒弃宽松软的处置方式,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对其违法行为从严从重查处,依法没收全部违法所得、查封非法开采设备,严厉追究其行政乃至刑事责任,彻底铲除非法采矿乱象。同时,对破损山体启动生态修复追责,责令违法责任人承担生态修复全部费用,切实守护国有矿产资源、守护乡村生态环境,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与权威性,给当地百姓一个公正、透明、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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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长安

审核:李全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