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查询单位工作人员请点击 人员查询,输入姓名, 证件编号, 即可查到。

首页 / 栏目资讯 / 专题报道

人民监督员“零距离”参与庭审评议 “全过程”监督出庭公诉

所属分类:专题报道 发布时间:2023-12-25

河南兰考讯(李全胜 赵国峰 陈艳平)报道  12月20日,兰考县人民检察院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全过程”参与庭审,对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进行“零距离”观摩和评议,通过监督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兰考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守威,开封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及其他区县院职务犯罪条线业务骨干到场旁听。

该案由兰考县检察院四级高级检察官栗书堂出庭支持公诉。开庭前,该案承办检察官向人民监督员提供了案件基本情况、法律适用等资料。庭审中,公诉人依照法律程序宣读了起诉书,针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通过全面客观地举证、质证,有力指控了其犯罪事实,并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定罪量刑等发表了公诉意见。在法庭辩论环节,公诉人对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具有坦白、退赃、自愿认罪认罚等可能影响案件定性、量刑的情节充分发表意见。人民监督员通过旁听,直击庭审现场和辩论过程,对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进行了全程监督。

庭审结束后,人民监督员对此次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情况进行评议。“本次庭审,公诉人庭前准备扎实细致,庭审过程中条理清晰、导向明确、指控有据、辩论有力,尤其是法庭辩论环节,焦点把握准确、语言严谨简洁,展现了良好的公诉人形象。通过这次庭审评议,我深入庭审一线、‘零距离’感受检察院的出庭公诉活动,切实体会到了法律的威严和神圣,也进一步提高了自身的法律监督意识。”人民监督员对此次出庭公诉的检察官予以充分认可。

该案公诉人表示,人民监督员参与庭审评议活动,可以进一步加强检察权外部监督机制,以“评”促改,进一步提高了检察机关依法办案的规范性。

“人民监督员参与庭审评议,能够进一步提高公诉人出庭履职能力,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同时更能督促我们检察干警把应勇检察长强调的‘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这一基本价值追求落到实处,以后我们还要继续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活动,实现全面参与、多元监督。”曹守威检察长表示。

《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出台以来,兰考县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已成常态,通过参与公开听证会、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庭审评议、公益诉讼专项调查、普法宣传等多种活动,保障了人民监督员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拓展了群众了解检察工作的渠道。同时,让人民监督员在监督检察办案中助推检察机关依法履职、促进公正司法,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为实现检察工作现代化贡献了力量。